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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考生奖励办法(试行) [打印本页]

作者: 23du    时间: 2012-6-4 01:01
标题: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考生奖励办法(试行)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考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华南师范大学,在普通高考中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本科专业的优秀考生给予奖励。

第二条 广东省普通类,提前批第一志愿或第一批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各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原始总分在:

1.高于一本线40分(含4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每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按总分由高至低决定获奖考生。

2.高于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2000元/每生,不限获奖人数。

3.高于一本线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30000元/每生,不限获奖人数。

第三条 广东省艺术类,提前批第一志愿或第一批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类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每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按总分由高至低决定获奖考生。

第四条 广东省体育类,提前批第一志愿或第一批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各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类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每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按总分由高至低决定获奖考生。

第五条 非广东省生源,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本科专业的考生,普高总分按原始分计算的省份,执行本条款的第二条;按标准分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条款的第二条,分别给予奖励。受奖人数不超过各省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按总分由高至低决定获奖考生。

第六条 以上条款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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